因为房屋征迁补偿款,一家人产生矛盾纠纷,日前,经过襄城区法院的调解,该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370万元补偿款

本案中,秦某、沈某夫妇共育有3女3子。夫妇二人原本在襄城区某村居住。

后秦某、沈某夫妇申请拆除老旧房屋并建造新房。建房期间,6名子女均有出资出力。

新房建成后,大儿子、二儿子、三儿子、三女儿与秦某、沈某夫妇共同生活。截至2013年,秦某、大女儿、二女儿相继去世。

2017年,该房屋面临征迁,村委会公示征迁对象的名字为沈某。

2017年11月27日,二儿子、三儿子在母亲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作为涉案房屋征迁对象,与襄城区某办事处分别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共获得补偿款370万元。随后,三兄弟将这笔补偿款平分。

沈某三女儿在得知房屋被征迁后,要求三兄弟对补偿款重新分配,三人予以拒绝。2019年5月,沈某三女儿起诉至襄城区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涉案房屋征迁补偿款。

金额分割有分歧

襄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后,沈某三女儿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重审中,沈某三女儿将诉讼请求变更为以继承父亲秦某遗产房屋遗留份额主张权利。

其间,原、被告双方围绕涉案房屋原有面积、三兄弟新加建面积以及房屋属性等多个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同时,该案导致年近90岁的沈某无人照料、居无定所,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鉴于这一情况,办案法官首先协调双方就沈某的居住、养老等问题达成一致。随后,沈某表示将参加诉讼并要求分得房屋征迁补偿款。

经过大量工作,原、被告双方同意对房屋征迁补偿款进行分割。但由于征迁时间较久,多次查找相关资料无果,无法找到分割依据,双方对分割金额依旧存在较大分歧。

襄城区法院以原告主张的继承法律关系进行评判,按照查明的原有房屋面积,在原、被告之间进行份额分割。判决后,三兄弟不服,提出上诉。

多方联动解决

由于该案疑难问题较多,矛盾纠纷较为复杂,襄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文贵元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后,组织召开专项会议,集中研判解决办法。

为全力解决案件中的矛盾纠纷,文贵元与襄城区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反复沟通,并带领原审法官前往相关部门开展协调工作,形成多部门联动围绕矛盾焦点集中发力解决的良性局面。

经过法院与多个部门的共同调解,原、被告互相让步,就房屋征迁补偿款分割,沈某分得的款项保管、支配及其养老问题达成协议。

由于沈某年事已高,围绕其分得房屋征迁补偿款如何保管、支配的问题,原、被告一致同意将沈某的款项暂存于法院执行款账户内,双方共同监管支取行为。为确保这一措施得到良好执行,承办法官与襄城区法院综合办公室财务人员主动对接,持续跟进,督促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履行,并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司法服务,切实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张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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