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不可能一蹴而就,贵在久久为功。以法治化赋予垃圾分类执法刚性制度和底线,其实质还是希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深圳市民基本的生活习惯、法治常识,让垃圾分类行稳致远、结出累累硕果。

生活垃圾混投情况严重、垃圾分类效果差,11月上旬,罗湖区景贝南小区被黄贝街道多次警告后仍不整改被处罚,小区的生活垃圾被暂停收运,小区物业还“吃”了罚单。景贝南小区成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首个受到“不分类不收运”处罚的住宅小区,也是深圳开出的首宗“不分类不收运”罚单。

垃圾分类,是生活中当之无愧的文明“热词”,也是社会发展中的大事。“垃圾分类”推进得怎么样,是城市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去年9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迈入强制时代、法治时代,成为每个市民的“必修课”。《条例》有激励、有引导,更有监督和惩戒。《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接收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或者收集、运输单位重新分类;未进行重新分类的,可以拒绝收集、运输、处理,并向市、区主管部门报告。

运用法治刚性手段压实垃圾分类责任,就是要让小区物业公司和居民认识到,分别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和义务人,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景贝南小区的首宗罚款引起相关部门、小区物业、垃圾分类督导员、居民等多方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这充分说明法治刚性手段对守法者是一种力量,对违法者是一种威慑。目前,经过一系列的整改,小区垃圾分类的情况大为改观,“以罚促改”效果良好。

事实上,推进垃圾分类,涉及主体多,是检验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一道考题。而以法治方式为高质量、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提供坚实保障,也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应有之义。

前段时间,住建部全国推广深圳“蒲公英计划”,称深圳通过“蒲公英计划”,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的传播机和助推器。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深圳垃圾分类在普及和可持续上卓有成效。垃圾分类不可能一蹴而就,贵在久久为功。以法治化赋予垃圾分类执法刚性制度和底线,其实质还是希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深圳市民基本的生活习惯、法治常识,让垃圾分类行稳致远、结出累累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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