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有了法律的保护,遭遇“祸从天降”的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合近日收到的一起居民求助,越秀区登峰街两位社区律师顾问广东启源(南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小花、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明亮结合民法典进行解析。

案件回顾

去年年底,越秀区登峰街居民小明(化名)途经一写字楼时,突然被一个从高楼层窗口抛出的烟灰缸砸伤。然而,由于该写字楼外侧并未加装监控设备,始终无法查明抛出烟灰缸的具体楼层与办公室,小明对索赔对象毫无头绪。无奈之下,小明唯有求助于社区法律顾问,希望了解在无法弄清楚具体肇事主体的情况下,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索求相应的赔偿。

连线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结合该案情况,越秀区登峰街两位社区律师顾问广东启源(南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小花、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明亮表示,由于这起案例中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小明可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索赔。此外,如果是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导致侵权的,小明也可以向物业索赔。

汤小花和明亮强调,高空抛物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而且其行为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更将会触及较重的刑法罪名和带来更为严厉的刑罚。希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杜绝该类不文明行为的出现,正确规范各自的行为,从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记者 杨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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