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在活动现场,有幸福小区居民对小区改造方案不知情,并且担心改造过后没人管,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对此,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科负责人杨建华表示,小区改造方案和后期物业管理方案都要充分“问需于民”,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应开展五个方面的工作:小区组建党的基层组织或划分党小组,并正常开展工作;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小区设立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小组长和楼院门栋长;小区改造方案经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表决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赞同);小区物业管理方案经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表决通过(二分之一以上业主赞同);小区违建整治方案确定。

杨建华说,业主大会可在社区组织下召集,对充分征集群众意见后的改造方案进行表决通过。改造完工后,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并移交管理。

针对居民担忧改造后没人管的问题,杨建华建议,幸福小区可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党建引领,推动“三方联动 多元共治”,建立健全社区牵头的大街区大物业集中服务管理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记者 沈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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