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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社厅:新业态企业应参照有关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广州日报讯  本报有关高温津贴报道引起各方关注。7月22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官网获悉,该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相关工作,新业态企业应参照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最大限度减少露天岗位工作劳动者高温时段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根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级人社部门要督促露天岗位工作和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露天岗位工作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对确因高温天气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通知》特别要求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根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新业态企业应参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新业态企业强化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等权益保障,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记者 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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