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28日《工人日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针对预付卡消费的侵权行为,可以探索该消费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此类侵权行为,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时下,越来越多的预付卡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侵权行为也呈高发之势,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一些商家“关店跑路”——消费者刚刚预交了一笔不小的费用,及至下一次去消费时,商家已经人去楼空,不见了踪迹。

预付卡纠纷的解决成功率低,既与案件维权成本高,调查取证难有关,也与受害者数量虽多但人员分散有关。现实中,不少消费者面对权利被侵害会选择隐忍和放弃维权,这对预付卡侵权牟利来说容易形成反向暗示。

预付卡消费案件具有典型的公益性和集体性特征,需要调动更多人的参与并展开“集体诉讼”,打开维权的通道关键在于寻求合适的“代言人”使其发挥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在承担对涉嫌违法犯罪者通过追诉追赃挽回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基础上,可以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或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用专业力量拓宽公益诉讼的范围,实行更强力有效的保护干预——这既是破解公共利益保护不善的有效举措,也是用法治手段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有益尝试。

探索预付卡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不仅有望解决“谁来做”的主体性困局,破解“做不好”的成效性短板,提高维权保护的效率与效果,而且有望对类似侵权行为产生更大的震慑作用。进而言之,这也是民本思维和理念的充分体现,为如何更好地发挥专业力量、如何更好地提高法治效能等,找到了答案,提供了方向。司法机关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从社会治理最需要的地方、权利保护最薄弱的部分入手,如此,治理的形式才会有更多创新,保护的手段才会尽显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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