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是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两种:(1)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该银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2)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银行承担责任,银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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