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西南证券(600369.SH)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西南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6.22亿元,同比减少5.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亿元,同比减少12.6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4亿元,同比减少10.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8亿元,同比减少109.29%。

2020年上半年,西南证券资产总额为723.38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9.85%;负债总额为528.29亿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4.12%。

截至2020年6月30日,西南证券资产负债率为66.99%,较上年度末增加2.80个百分点。

2020年1-6月,西南证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6%,比上年同期减少0.44个百分点;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4%,比上年同期减少0.36个百分点。

2020年上半年,西南证券主要业务包括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西南证券经纪业务实现收入8.73亿元,上年同期为9.22亿元;自营业务实现收入6.66亿元,上年同期为6.97亿元;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1.00亿元,上年同期为1.32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1536.55万元,上年同期为5374.61万元;其他业务实现收入-3300.96万元,上年同期为-9535.01万元。

投资银行业务中,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项目17个,承销金额123.03亿元。公司负责保荐的企业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首批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审核,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并在精选层公开发行的企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截至目前,西南证券未有保荐过会的IPO企业。

半年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西南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1.29亿元,上年同期为5021.63万元,同比增长156.90%。西南证券表示,主要系其他应收款减值增加。

2020年上半年,西南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中,融出资金-70.12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23.97万元,其他债券投资-115.5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1.22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西南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12.75亿元。2019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为11.47亿元。

2020年上半年,西南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6.76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西南证券拥有4家一级子公司,126家证券分支机构;拥有员工2300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6人。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20年上半年,西南证券人均薪酬为34.97万元。

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共11起,其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6起。

第一起到第六起为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公司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其中,第一起为公司申请执行庄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7.41亿元。

2017年10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鹏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庄敏支付融资本金7.41亿元、融资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判决公司对庄敏质押给公司的7800万股“退市保千”(股票代码600074)享有优先受偿权。2020年3月13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渝01执3号罚款1000元决定及限制消费令,但经查明本案执行人除涉案股票外无其他财产可执行,而该股票系本案轮候冻结,首轮冻结法院亦未向法院移送处置权。鉴于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第二起为公司申请执行庄明、庄敏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3.99亿元。

2017年10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鹏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庄明支付融资本金3.99亿元、融资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判决公司对庄明质押给公司的4200万股“退市保千”(股票代码600074)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庄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5月26日,公司向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划转4200万股保千里股份,经查该股票已于2020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鉴于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第三起为公司申请执行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3亿元。

2018年9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互利通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该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法院判决被告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3亿元、融资利息及违约金,判决被告赵宁、王瑛琰就判决确认的融资人债务,在公司对融资人持有的5280万股“东方金钰”(股票代码600086)实现质押权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公司已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第四起为公司申请执行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8亿元。

2018年11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法院判决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本金8亿、利息4722.67万元、违约金8246万元(合计9.30亿元)及律师费70万元;确认公司在前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质押的1.75亿股“新光圆成”(股票代码002147)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对新光公司债权债务进行统一清理及处理,公司已向破产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

第五起为公司诉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7.87亿元。

2020年1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鹏瑞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按照该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代表该资管计划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2020年5月,法院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720.40万股“未名医药”(证券代码002581);公司就处分上述股票及孽息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7.87亿元、利息5680.39万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第六起为公司诉韩华、杨立军、陈红、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4亿元。

2020年7月,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司未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该资管计划委托人委托,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融资人韩华偿付本金人民币4亿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对韩华质押给公司的6402.64万股新研股份(股票代码300159)限售流通股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被告杨立军、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对被告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给公司的1055万股新研股份(股票代码300159)限售流通股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对被告陈红质押给公司的德阳中衍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59%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现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第七起为公司诉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涉及本金2亿元。

2019年8月23日,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广农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法院判决被告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债券回售本金2亿元、支付公司债券2019年度利息1160万元,并以2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至付清时止、以2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5.8%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时止。目前,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140万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起为公司诉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涉及本金2.31亿元。

2019年9月16日-17日,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中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盛誉策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盛誉定增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盛誉混合配置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分别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同益债)未能根据约定履行回售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偿付债券本金2.31亿元及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目前盛誉混合配置4号、金债2号、金债3号、盛誉定增策略1号、盛誉策略2号案件一审判决已下达,法院支持了公司绝大部分诉讼请求,现处于执行阶段。金债中银1号、金债4号、金债5号案件现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2.31亿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起为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抛贫、邓祖兰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本金117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西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抛贫偿还欠款本金1170万元并承担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判令被告邓祖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现已收回本金1003.42万元。由于重庆西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注销,已于清算期间内将债权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2月27日,经江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为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第十起为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邓刚、邓丽娟等六保证人保证合同纠纷案,涉及本金1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西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6年7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邓刚、邓丽娟、邓苏轩、吴开平、赵红浪、重庆蓥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六保证人连带支付重庆公信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欠西证小贷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2016年9月,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邓刚、邓丽娟、邓苏轩、吴开平、赵红浪、重庆蓥林科技发展有限司等六位保证人对本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已收回本金69.50万元。由于重庆西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注销,已于清算期间内将债权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5日,经渝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为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第十一起为公司诉张林、唐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3499万元。

2019年5月,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张林偿还公司融资本金3499万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律师费,公司对张林持有的371.41万股“派生科技”(股票代码300176)在前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唐军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该判决正在进行公告送达中。

此外,截至目前,投资者因鞍重股份重组项目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未决诉讼案件共计6起,涉及金额约14万元,目前案件均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2020年8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西南证券评级为BBB,较2019年BB评级提升一级。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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