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已初步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全民医保制度,边疆民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千年梦想正在实现。目前,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573.47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13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黄宏伟如是说。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会上指出,近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实施意见》,有利于推动医保制度持续发展,实现云南省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黄宏伟介绍,《实施意见》提出25项改革任务和50余条具有云南省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其中包括,明确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包括配方颗粒)纳入云南省医保支付范围,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挤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水分等。

此外,云南省还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建立医保协议医师、药师制度,实行名录管理和积分制考核;支持和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补齐护理、老年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促进产科、儿科等特需医疗服务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云南省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全省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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