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林业局在官方网站发布《海南省涉林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的通知。《免罚清单》明确,从2021年11月1日起,对海南省涉林领域市场主体、个人的6种轻微违法行为,在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免予处罚。

《免罚清单》是海南省涉林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的重要探索,可规范海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当事人对自身行为自我约束,便于社会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免罚清单》中明确,种子生产经营、在自然保护区内活动管理等涉林领域的6种轻微违法行为及其使用条件、法律依据。

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重要湿地保护标志,以及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对于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分别提出了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包括“初次违法,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等内容。

标签: 海南 11月 日起 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