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权力没有用好,却将权力用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上,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培养……

近日澄迈县金安筹备组原党委书记、组长黄世敏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此前,澄迈县委开展第十一轮巡察工作,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金安筹备组。在查阅工程项目资料时,一个反复出现的名字引起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金安筹备组绿化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发票经办人怎么都是陈某,查阅了好几份工程项目材料,支付款发票经办人也都是他。”“发票所附的进度款拨付审批表、竣工验收表、施工方代表人也是陈某,与实际承办该项目的公司法人不符。”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边查阅资料一边讨论。

随后,巡察组兵分三路,查阅资料、现场走访、谈话了解,重点对金安筹备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白岸村公共厕所、新田作业区硬化道路工程结算书与现场查看情况不符;金安筹备组办公楼大院绿化、谭烈桥修补硬化道路垃圾场地等工程,实际开票税率比结算报告税率低,涉嫌虚增工程成本……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问题线索浮出水面。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这些工程项目中,小到清理水沟、修建公厕,大到硬化道路、建设便民场所,都是陈某承揽的。

在查阅银行流水时,巡察组工作人员还发现金安筹备组党委书记、组长黄世敏与陈某资金往来频繁,涉嫌存在利益输送。经统计,黄世敏任职期间,帮助陈某承揽大大小小工程共计100多个,而且大多与民生项目相关。

随后,巡察组立即形成问题线索报告,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很快,黄世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某承揽工程项目,并在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陈某好处费共计279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被查清。最终,黄世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针对这一典型案件,澄迈县举一反三,全面梳理近年来巡察发现的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施工、监理、工程款支付4个方面共性问题并向全县印发通报,要求相关单位组织自查,认真整改。截至目前,各相关单位自查整改工程领域问题46个,谈话提醒69人次,检查在建项目148个,解决问题隐患10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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