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和辖区政府开展联动执法,及时查处污染江东新区生态环境行为,并公布2021年第三批污染生态环境执法2起典型案例。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分公司非法排放生产废水被处罚13.3万元。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分公司在位于美兰区灵山镇椰海大道北侧的海南省中医院新院区项目工地排放生产废水,经检测,氨氮、总磷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污染周边环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0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分公司处以人民币13.3万元的罚款,责令立即改正。

周某华非法向市政雨水管网排放污水被处罚2万元。今年9月1日,周某华在美兰区琼山大道与顺达路交叉路口西北侧非机动车道(雨污分流地区),将吸污车内污水经雨水箅井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周某华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周某华当即整改,缴纳罚款。

标签: 江东 海口 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