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记者陈蔚林)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对中职教育特困生免住宿费对象和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进行了调整。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强调,各级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重复发放等行为的发生。

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部分:

1、调整了中职教育特困生免住宿费对象

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免除住宿费”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整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家庭学生”。

2、调整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将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补助对象由原来的“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调整为“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中“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又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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