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李京赟

海南省人社厅11月24日披露,《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人工作许可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人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据透露,《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人工作许可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行业、岗位等外国人工作许可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之外的岗位、人员按照境内外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项目所涉及的工作岗位禁止准入。《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或限制类产业所涉及的工作岗位禁止或限制准入。

实施配额管理的岗位,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综合运用计点积分制、工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等,实行限制准入,总量控制。

《负面清单》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清单和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调整情况进行更新。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未列出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人类遗传资源等有关明确禁止或限制外国人从事的岗位按现行规定执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人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透露,本办法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本办法所称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外国人工作是指没有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报酬的行为。

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外国人应具备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基本条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国人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由省政府公布,实施动态调整,主动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

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禁止准入类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等有关规定,明确不符合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条件的外国人和不允许外国人从事的工作岗位。限制准入类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等有关规定,明确需要行政审批后方可允许外国人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和从事的工作岗位。

对禁止准入类清单范围内的工作许可申请,不予准入;对限制准入类清单范围内的工作许可申请,满足相关特别管理措施的,给予准入;对负面清单外的工作许可申请,在用人单位正常合法经营、外国人符合来华工作基本条件且聘用意向真实的情况下,给予准入。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stgzc@hainan.gov.cn。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3楼351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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