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明确我省部分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方面,线下培训班级10人以下,培训费基准价为25元/课时.人次;班级10—35人,培训费基准价为7元/课时.人次;班级35人以上,培训费基准价为5元/课时.人次。上述三种班级类型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另外,我省无经过审批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

《征求意见稿》要求,除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外,其他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线下学科类及全省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此标准执行。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依据权限自行制定本市辖区内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标准所指线下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本标准进行比例折算。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八楼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处。(邮政编码:570204)

2.电子邮箱:sfc_fgw@hainan.gov.cn。

3.电话:0898-65239119(省发展改革委),0898-65358923(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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