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海南省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其他就业补贴(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含公益性招聘会补助、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等)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

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

补贴标准:

1.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15元/人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工种,依据专项能力考核目录确定。

2.培训后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证书)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证书)的,按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5.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的,按2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6.培训后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书)的,按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7.培训后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创业培训

补贴标准:

1.参加创业培训(S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 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 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创业实训合格证书》),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

补贴标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300元/人·月核定,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学员除给予培训补贴外,可按150元/人·月核定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套一定的资金。

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其他就业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

补贴标准: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协议)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补贴标准: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农村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单位与介绍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协议)满1个月后,按每介绍1人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执行。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外出务工奖补

补贴标准:对于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补,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月至少20天或月务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 元的务工奖补。对于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职业培训伙食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培训期间线上培训按5元/学时·人、线下培训按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伙食交通补助。

就业创业典型奖励

主要用于我省“农民工创业典型”“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 等就业创业典型奖励,先进典型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公益性招聘会补助

补助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各类群体举办的公益性招聘会以及大中专院校针对毕业生举办的校园招聘会,组织2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2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补贴;组织4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4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不超过10000元一次性补贴;组织8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8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不超过15000元一次性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补助

被评选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选为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补助标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500万元,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2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为2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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