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建设,拓展我市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市发改委与市政务管理局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制定了《在行政审批服务领域中开展“信易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自2021年12月28日印发之日起,在全市行政审批服务领域实施试行“信易批”服务工作,有效期3年。

《意见》在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将信用信息、信用承诺嵌入审批流程,着眼于让信用好的办事企业和群众享受告知承诺带来的便利和高效,不断提升便民惠企水平。为此,我市在行政审批服务领域实施试行推进“信易批”服务工作,主要应用于“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两种类型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过程中。

《意见》指出,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已具备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基本条件且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次要条件或部分材料有欠缺时,如符合可容缺受理情形的,可由申请人自愿作出按规定补齐材料的书面承诺,将该承诺事项作为先予受理和审查的条件,待材料补齐后由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材料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再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予以复核监督。

《意见》明确,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规范“信易批”服务中不同模式的告知、承诺、办理、履诺等操作流程,确保程序依法合规、系统全程留痕。其中特别明确,对于信用状况差,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违背信用承诺记录的申请人,不适用“信易批”服务;对不适用“信易批”服务的申请人,仍可按照普通审批模式的条件要求进行受理和审批。《意见》还提出“信易批”失信约束及修复机制。其中,对仅有承诺未履约信用记录的失信申请人在已履行失信义务并1年内未再次发生承诺未履约的失信情况时,自动修复其信用状况,不再对其采取限制适用“信易批”服务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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