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卫健委印发《海南省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从今年1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康复医疗服务试点,探索形成初步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有益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市县和医疗机构的带动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推动我省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取得实效。其中,海口市被列为试点市县。

《方案》提出,海口、三亚等9个市县为试点市县,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省干部疗养院等6家医院为省属试点医院。

《方案》要求,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3%,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床位数不低于5%。引导辖区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等,鼓励和指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增加康复医院和康复医疗中心的数量。

《方案》提出,其他市县可学习借鉴海口市康复大专科联盟的工作经验,结合本市县实际,充分发挥辖区内康复医疗专科较强的医疗机构的带头作用,通过专科联盟形式,在辖区内建立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形成覆盖辖区患者的康复分级诊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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