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月12日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为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地市级)3600元/例,再次职业病诊断鉴定(省级)36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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