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外省渔船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的公告》,加强外省渔船停泊海口市海域的疫情管控。

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2022年1月14日至3月15日期间外省渔船原则上不允许在海口市海域停泊,需返回原船籍港。确需停泊的,必须停放在海口市指定停泊点。

海口市设立两处外省渔船指定海上临时停泊点和外省渔民临时上岸点,分别是海口港(新港水域)和沙上港(海口市海洋渔业通信指挥中心联系电话:68557923)。

外省渔船渔民必须遵守海口市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检查,测量体温并提供身份证、船员证、疫苗接种信息、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是否停靠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高风险人群等信息。涉疫区渔船渔民除提供上述信息外还需提供48 小时内两次(间隔时间≥24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涉疫区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t.hainan.gov.cn/swjw/)最新情况为准。

标签: 海口市 海口 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