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日报1月17日讯(记者陈钰婷)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管用、好用、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为我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提供规划引领与约束,着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为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99%,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消除劣V类;海南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少于70千米,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不少于5350公顷,其中,新增红树林湿地面积不少于1700公顷,红树林修复面积不少于3200公顷;全省建成“美丽海湾”的数量达到19个;现代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初步构建。

《规划》指出,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实施围填海。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切实扭转“向海索地”。依法扎实推进围填海项目整治,科学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规划》要求,以河口、潟湖及海湾为重点强化精准治污,分区分类实施陆源入海污染源头治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近岸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体系、海水养殖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沿海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与此同时,加强海上污染分类防治、海洋塑料垃圾治理,推进重点海域污染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并通过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防范环境风险及自然灾害、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推动海洋碳汇助力碳中和等方面,构建现代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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