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1月20日从海南省高院了解到,《海南法院诉讼费退费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实施以来,诉讼费主动退费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1月18日,全省法院对《规程》实施后明确要求主动退费的案件即2021年11月1日后生效的案件,共办理诉讼费退费案件2538件,共计主动退费3651万元,平均退费时长6天左右,退费效率大大提高。

为推动《规程》实施走深走实,海南法院将“法院主动退”的理念延伸到《规程》实施前已生效案件,即对《规程》未明确要求主动退费的在2021年11月1日前生效的案件,也同步开展主动退还诉讼费工作。目前对该类案件已主动退费2.7万余件,退费金额达2.6亿元。

1月12日,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前来立案的海南某公司的法务欧先生正在填写一份《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之前申请诉讼费退费需要带生效的法律文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时候因为手续不全,要跑好几趟法院。因为嫌麻烦,有些数额小的诉讼费,我们干脆就不申请退了。”欧先生说:“现在,立案的时候就会填一份账户确认书,案件生效后法院就主动把诉讼费打到退费账户上。我们公司已经收到好几笔来自海口市琼山法院的诉讼费退款,有些还是《规程》实施前生效的案件。法院主动退费真是很便民,值得点赞。”

据省高院立案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规程》实施后,全省法院诉讼费退费实现了“四个转变”,即从申请退到主动退的转变,从退费慢到退费快的转变,从法院自己解决到协同财政部门、银行等合作解决的转变,从靠人力退费到靠信息化退费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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