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地发放了高温津贴,一天12元钱,还有一些降温用品。”8月3日,市人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樊城一工地开展检查时,农民工李师傅说。

据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充分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高温天气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为此,我市人社部门启动了专项行动,深入重点企业、工地宣传政策、发放降暑物资,并开展督导检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这是一项国家硬性规定,企业必须依法执行,并且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严禁用实物代替。

在8月3日的行动中,检查组发现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当场责令整改。

据了解,人社部门专门设置了投诉电话,市民如发现用工企业未按要求执行,可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执法部门受理后将依法督促企业履行义务。

(记者 徐勇)

标签: 高温津贴 降温用品 用人单位 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