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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我省规范新冠疫情防控救治“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在疫情期间,暂时将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疫情期间,我省暂时将具有从事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患者,在线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公立、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下同类诊疗项目医保标准支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由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其实体医院医疗费用联网月结算范围。

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收取费用。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也可参照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涉及药品配送、上门提供服务,产生的配送、交通等非医疗服务费用,由医疗机构和患者协商收取。

规范收费和加强基金监管。我省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支付应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规为前提,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费用清单制度。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加强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欺诈骗保行为,对于医疗机构存在强制服务、分解服务、以不公平价格提供服务、虚报价格、重复收费等失信行为的,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约束;对于违反“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和医保支付政策的,纳入“黑名单”处理并给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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