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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获悉,近日,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分别公开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9月,海南省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临高、乐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进驻结束后,两个督察组向市县分别反馈了督察报告,明确整改要求。

临高整改落实情况中指出,截至目前,海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40个问题112项具体任务,已基本达到整改进度要求。其中,已完成或达到序时进度的整改任务107项(含长期坚持36项),剩余整改任务正在全力推进。省督察组交办的238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218件。

乐东整改落实情况中指出,目前,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共128项,已完成整改122项,完成整改率95.31%;群众交办信访件102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包括:处置自然保护区违建项目;建设11个建制镇生活污水设施;修复马鞍岭及9个闭坑矿山;推动海水养殖产业有序发展;改善城乡环境容貌;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等。

按照要求,临高、乐东两个市县整改落实情况已通过市县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下一步,上述两个市县将持续采取有力措施,对标对表加快整改。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两级督察体系的重要一环,本轮次省级环保例行督察是强化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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