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据北京市教委网站信息显示,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在选用境外教材时,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同时,各校在教材使用时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

此外,国家课程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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