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忙于工作,对孩子缺乏管教,导致两名15岁的少年因合伙盗窃他人电动车被告上法庭。近日,广州增城法院中新法庭在审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程中,走访了派出所、村委等单位,理清事情缘由,面对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成功使双方达成和解,最终撤诉结案,并针对监护人教育失职的行为,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据悉,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广州地区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辍学少年因偷电动车被告上法庭

15岁的少年理应在校园里接受良好的教育,然而,家在增城的小丽和小江,却因父母工作忙,缺于管教,初中便辍学在家,整日在外游荡,价值观受到“社会不良人士”的影响逐渐出现偏差。

前段时间,小丽和小江更是偷了附近秦女士家的电动车,骑到别处游玩导致车辆丢失。秦女士多次协商无果,遂将小丽、小江以及两人的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2800元。

让人疑惑的是,该案开庭时被告均未到庭。其实该案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要写判决很容易,但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教育问题,经办法官徐小卓并不想“草草结案”,而是选择“挖根刨底”,弄清楚小丽与小江盗窃的根本原因。

法官家访后发出《家庭教育令》

徐小卓先后走访办理该案的派出所和被告所在村委了解情况,从办案民警处得知,警方对案件进行处理调解时,两个少年的父母不仅不愿意赔偿,而且态度十分恶劣,根本没意识到孩子做错了。

村委则表示,小江的父母平时工作忙,比较少管小孩;小丽的父母已经离异,小丽跟着父亲生活,父女间缺乏交流。

随后,徐小卓在当地村委协调下与小江的父亲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经过徐小卓苦口婆心的劝说后,小江的父亲终于意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与原告秦女士协商赔偿事宜。遂徐小卓又联系了小丽的监护人,对他们进行了口头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要求其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对秦女士的电动车损失作出赔偿。经协调,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履行了赔偿义务后,秦女士撤回了起诉。

案件虽审结了,但小江和小丽的成长教育问题依然牵动着徐小卓的心。徐小卓发现,小江与小丽辍学在家,接触的都是社会人群,价值观念十分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加上成长路上缺少家长关爱,往后若无正确引导,将有可能再次违法。法官认为,小江与小丽的家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未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是导致未成年孩子实施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应依法予以纠正。

近日,增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分别向小江和小丽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此《家庭教育令》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教育令失效前,小丽与小江本人或密切接触他们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家长不依法执行或将受罚

针对小江与小丽辍学在家的情况,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中明确要求,家长要与学校相互配合,让小江和小丽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也可以将孩子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同时,要求父母多陪伴孩子,多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孩子谨慎交友、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教育令最后特别强调,如义务履行人违反本教育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家庭以及全社会的责任。《家庭教育令》的发出,能有效督促孩子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让家庭监管“归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 章程)

标签: 辍学少年 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