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对云南浩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骐公司”)罚款1000元并责令改正,处罚事由为其车辆从俊发城N23地块工地拉运渣土至李进龙消纳场处置,在二环北路被查,存在车身不洁的违规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城管处罚决[2021]NO:0000627。记者查询发现,俊发城(俊发名城N-23-1地块)项目为俊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发集团”)旗下项目。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浩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21年2月23日23:44时,云AL2106从俊发城N23地块工地拉运渣土至李进龙消纳场处置,在二环北路被查,存在车身不洁的违规行为。《企业情况》(企业编号NO:新-093)有此车辆。重型自卸货车,东风牌,核定载质量12370kg。”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指出:“第一款:在城市内进行建设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项目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市容保洁责任书。第二款:施工场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有效防止尘土、泥浆、污水等污染环境的设施。施工场地出口处应当设置防泥设施并对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辆污染道路。第三款:建设工程竣工时,应当清理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经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撤离施工现场。第四款:违反第一、三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罚款;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清除污染,并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三十元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显示:“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8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渣土只是建筑垃圾的一种。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资料显示,俊发名城N23-1地块建设单位为云南俊发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俊发集团持股98.84%;云南嘉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股1.16%。该项目净用地面积23602.1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0518.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670.94平方米,容积率5.48,建筑密度24.48%,绿地率40.15%。一期指标如下:总建筑面积(地下室及1、2、4、5、6号楼地上部分)为160788.62平方米,其中,地上为107117.68平方米,地下为53670.94平方米。

资料显示,俊发名城N23-1地块建设单位为云南俊发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俊发集团持股98.84%;云南嘉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股1.16%。该项目净用地面积23602.1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0518.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670.94平方米,容积率5.48,建筑密度24.48%,绿地率40.15%。一期指标如下:总建筑面积(地下室及1、2、4、5、6号楼地上部分)为160788.62平方米,其中,地上为107117.68平方米,地下为53670.94平方米。

官网显示,俊发集团1998年创建于云南,深耕云南,并快速推进全国布局,目前已入驻大湾区、长三角、华中、西南四个高成长区域,上海、佛山、广州、西安等14城,累计开发百余个地产项目,及百余物业服务项目。总资产突破1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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