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六年后,深圳素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素士科技”)也有了上市的野心,目前素士科技成为创业板最新受理的IPO企业。北京商报记者发现,素士科技闯关背后,有着难以撕掉的小米系标签。报告期内素士科技超五成的收入依靠小米集团,不仅蝉联第一大客户且2018-2020年的销售收入逐年递增。除了重要“金主”这一重身份外,素士科技的股东中还隐现小米集团实控人雷军的身影。

小米集团贡献逾五成营收

筹划在创业板上市的素士科技被贴上小米系标签。

招股书显示,素士科技主营业务为个护小家电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聚焦于头部护理场景形成了口腔护理、须发护理、美发护理三大产品类别。公司产品分为自有品牌产品和小米定制米家品牌产品,其中自有品牌以“素士”为主,还包括“AIRFLY”及“品敬”。

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素士科技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5.34亿元、10.25亿元、13.71亿元、9.06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为4654.46万元、3637.59万元、6981.81万元、9215.67万元。

素士科技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背后,公司六成以上的收入由前五大客户贡献。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素士科技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4288.76万元、79983.48万元、98917.68万元和60561.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86%、78.08%、72.16%和66.86%,其中对第一大客户小米集团的销售收入占比超五成。

具体来看,报告期内,素士科技对小米集团的销售额分别为39295.4万元、62814.99万元、83078.32万元和51089.77万元,销售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3.52%、61.31%、60.6%和56.4%。从整个年度数据来看,素士科技对小米集团的销售收入逐年递增。在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小米集团一直稳居素士科技的第一大客户。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而言,发行人对单一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超50%就被认定为重大依赖。虽然大客户依赖并非IPO的实质性障碍,却是一个重要的审核风险。后续的审核中,这一情形也容易成为监管问询的重点。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认为,发行人的可持续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以及独立性会受到大客户的影响。监管也非常重视企业的成长质量,同时也会要求该类企业论证客户高度集中是否会导致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素士科技也坦言,如果小米集团未来向公司采购金额显著下降,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股东方隐现雷军身影

除了第一大“金主”的身份外,素士科技股东隐现小米集团实控人雷军身影。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米”)持有素士科技257.1819万股股份,对应的持股比例为8.57%,天津金米目前是素士科技的第四大股东。

根据招股书披露,天津金米成立于2014年7月16日,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众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为天津金米的普通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人。另根据小米集团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天津金米系小米集团控制的结构性实体,天津金米的实控人为雷军。

招股书显示,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为科技”)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2018年1月5日,彼时素士科技前身素士有限及其全体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素士有限注册资本由965.5376万元增至1135.9266万元,其中,顺为科技出资500万元认购14.199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顺为科技持有素士科技股份327.0894万股,持股比例为10.9%,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穿透股权,顺为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也是雷军。

在王赤坤看来,大客户又是关联方的情形,相关交易容易滋生利益输送的问题。后续审核中,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这一系列问题恐被交易所追问。

“关联交易在IPO中被关注的原因主要是涉及独立性问题,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造成影响。因此不可避免地让监管层对素士科技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公司经营是否存在独立性问题表示疑虑。”许小恒如是表示。

部分产品销售依托小米渠道

据招股书披露,素士科技主要向小米集团销售小米定制米家品牌产品,而素士科技自有品牌“素士”“AIRFLY”以及“品敬”系列产品主要通过直销模式、分销模式、电商平台入仓模式进行销售。

其中直销模式是素士科技自有品牌销售的主渠道,直销模式分为线上直销和线下直销,线上直销主要指公司通过天猫、抖音、小红书、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店铺将产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报告期内,素士科技选择将部分自有品牌产品通过与小米相关的渠道销售。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素士科技自有品牌产品通过上述与小米相关的销售渠道实现的收入金额分别为4833.18万元、9180.84万元、4968.15万元和984.7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04%、8.96%、3.62%和1.09%。

素士科技在招股书中称,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存在销售渠道部分依赖小米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加大其他非小米销售渠道收入占比,积极拓展除小米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据了解,小米生态链企业中天津须眉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青禾小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也生产销售个护小家电相关产品,属于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素士科技提示风险称,由于小米有权自由向第三方采购个护小家电产品,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在与其他小米定制米家品牌个护小家电供应商的竞争中,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则存在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素士科技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随后记者又以采访函的形式对素士科技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记者 刘凤茹)

标签: 素士科技 小米集团 上市 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