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小微企业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怿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小微企业主要是指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对较小的企业,还包括机动车维修点、科研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等社会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但种类杂、点多面广,如不及时收集处理将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小微企业长期以来受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困扰,亟需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通知》对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助于推动各地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题。
据悉,为做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通知》提出了七方面要求:充分认识试点重要意义,把开展试点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具体环保举措;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辖区内小微企业分布情况及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合理确定收集单位;按照高标准、可持续的原则,严格收集单位的审查;明确收集单位责任,指导收集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及时收集危险废物,并转运至利用处置单位;强化对收集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的环境监管;加强对收集单位的培训、技术帮扶,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收集试点的宣传,鼓励公众监督。
上述负责人介绍表示,为确保收集试点工作高效开展,《通知》提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做好技术帮扶、环境监管和宣传等工作:加强技术帮扶和协调沟通,生态环境部门可建立工作技术帮扶组,组织现场学习交流、培训,及时帮助收集单位和小微企业解决危险废物收集相关技术问题。试点工作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与交通、应急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收集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的环境监管,将收集单位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宣传和公众监督,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相关政策,推动试点地域范围内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实现“应收尽收”。鼓励公众对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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