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活动隐蔽性强、花样不断翻新,投资者一不小心就容易误入非法证券活动陷阱,甚至遭受财产损失。近年来,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监管和打击下,非法证券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还是时有发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提醒,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投资者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尤为重要。

什么是非法证券活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贲春德介绍,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法定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证券活动。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从事的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表现形式为:一些非上市公司编造虚假信息,以即将到国内或者国外上市、业绩优秀、已由政府批准、已经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等名义为诱饵,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幌子,以兜售所谓的“原始股”为形式,采取非法手段诱骗群众购买股票。一些没有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为牟取暴利,以未上市公司股东代理人或财务顾问等身份,通过广告、网络等形式,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全国各地设各类销售网点。在此过程中,一些股权托管机构为获取非法收益,为投资者出具所谓的股权托管证,客观上为非法证券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加大了非法证券活动的迷惑性,致使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

贲春德提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无论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经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告其招股说明书等信息,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公众购买股票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申购和交易。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通过小广告、信函、网络信息、手机短信、推介会、自行或者雇人游说等方式,散布所销售的是即将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原始股”,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公众购买。对这些非法的证券活动,公众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避免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记者 徐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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