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助企业抹除“污点” 珠海香洲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友婷 实习生 杜妍 通讯员 苏倩雯 张海安 梁倩雯

“这份《信用修复证明》非常人性化,对我们来说意义重大。信用修复后,公司就可以继续获得银行贷款了,相当于重新注入发展活力!”近日,珠海某物联有限公司代表收到了来自珠海香洲法院送达的《信用修复证明》。这是香洲法院探索推行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解除消费限制、助力修复信用、实施正向激励的第一案。

珠海某物联有限公司是一家珠海本土小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每况愈下,2020年开始陆续拖欠员工工资。经过劳动仲裁,该公司需支付员工工资共372911.37元,随后17名员工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收到香洲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积极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如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及当前困境,承诺立即筹款支付劳动者工资,希望法院能对其进行信用保护,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执行法官考虑到,该公司确因目前困境,无法履行,如采取信用惩戒等严厉措施将会进一步影响公司招投标、获取贷款等,企业经营可能面临更困难的境况。秉持善意执行理念,香洲法院仅对该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多次组织该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此后,该公司积极配合香洲法院执行工作,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自有房产抵押融资,筹措资金分期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各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法院暂时解除对该公司的限制措施,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2022年3月22日,该公司将最后一笔执行款支付到法院账户,该批执行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珠海某物联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重信守诺、如期履行,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香洲法院向其发出的全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有了这份《信用修复证明》,企业就能“满血复活”,今后可以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

《信用修复证明》是香洲法院探索推行信用修复机制的新举措。2020年6月,香洲法院率先出台《关于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前提下,选择对企业生产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探索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稳定企业发展信心等。香洲法院通过向企业发出《信用修复证明》这一正向激励方式,引导和鼓励被执行人诚信履行法定义务,督促被执行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助力化解执行难题,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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