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省出台33条措施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彭冰 柳姗姗

4月21日,记者从吉林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支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全面恢复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聚焦十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

在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巩固拓展防控成果,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管控措施,做到精准防控、动态防控、有效防控,严守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底线;做好疫情地区返回人员防控管理,严格落实返乡人员报备制度,实行“点对点”闭环转运;强化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障,在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过程中,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在加快畅通人流物流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主要包括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实际,合理优化、简化企业员工返岗的工作流程;畅通农民购买农资、下地种田等通道,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提供跨区通行作业便利;有序恢复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轨道交通运营,保障复工复产人员出行需求;突出解决复工复产企业防疫物资、原材料和产品运输堵点问题,保证企业供应链稳定和销售链畅通。

在抓紧组织农业生产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主要包括有效打通难点堵点,确保农资运输畅通无阻、下摆到位;科学调配人工、机械,有序组织农机跨区域作业,适时开展大田春耕播种;引导畜禽大企业和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确保养殖场户正常生产经营、产品不滞压;打通农村“菜篮子”生产急需农资、种苗和蔬菜流通、销售等“最后一公里”,提升菜篮子稳产保供能力。

在有序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主要包括科学应对疫情防控及供应链潜在风险点,分批推进一汽集团五大主机厂及省内相关零部件配套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着力推动重点企业快速复产达产;依托“链长制”工作体系,确保产业链供应链配套链稳定运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同步复工复产。

在推进服务业企业加快复苏方面,提出了2条措施,主要包括简化商贸企业复商复市手续,加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恢复正常经营,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方便居民消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推动低风险地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行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业,A级旅游景区在做好“限量、预约、错峰”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有序恢复营业。

在加快投资和项目建设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主要包括强化项目施工相关用工用料、交通运输等要素保障和服务供给,推动受疫情影响停工的项目尽快复工;有序恢复房建市政项目施工,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实行闭环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招商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

在加大金融助企力度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主要包括增加100亿元支持复工复产支小再贷款额度、增加100亿元支持复工复产再贴现额度,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用减免不低于20%,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或个人复工复产降低贷款利率、缓收或减免利息等,进一步加大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保障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

在着力保障要素供给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主要包括协调解决企业员工返岗复工遇到的困难问题,继续开展“助企用工”活动,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保障复工复产煤电油气等稳定供应;对省级投资5000万以上列入清单的复工复产项目以及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加强建设用地保障。

在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主要包括对重点投资项目、市场开办、市场保供、应急物资生产经营等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随时约办;对该省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等,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期届满的,适当延期;对受疫情影响产生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缩减信用修复时间;在复工复产期间严格落实城市管理执法“首违不罚”制度。

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提出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强化引导等3条措施,确保统筹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经济发展秩序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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