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谷城县赵湾乡一户村民却因为老人的赡养问题起了争执。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法官多次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依法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家庭关系。

妇女刘某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2020年4月份,66岁的刘某因高血压中风卧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生活来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常饮食起居需要护理照顾。从她瘫痪之日起,大儿子一直在悉心照料她,小儿子则不履行赡养义务。众多亲属劝说后,小儿子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就这样,刘某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

谷城法院盛 法庭的法官张勇在接到案子后,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及村委会干部了解具体情况。经过调查,张勇认为,如果只是一判了之,必定会给母子关系带来隔阂,采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纠纷,既有利于案件的自动履行,又利于亲情关系的修复。

由于刘某的小儿子居住在宜城市,无法当面进行调解,张勇和法官助理只好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通过电话多次与其协商。在庭审中,两被告对赡养母亲均无异议,只是对赡养方式持有不同观点。在调解室里,张勇分别与大儿子、二儿子沟通,了解他们对于赡养母亲的想法,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劝解和疏导。2022年8月5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决定由大儿子对刘某进行照顾,小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

赡养案件属于家事纠纷,谷城县人民法院把化解矛盾、修复受损家庭关系作为价值导向。此案通过多次调解,最大限度地修复了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家庭关系,做到了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记者 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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