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该局发布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工作,强化小微企业告知承诺事项事后监管,确保惠企红利落到实处。

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切实尽到告知义务。作出书面承诺的小微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企业承担。

据了解,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作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记者 沈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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