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秦小辉报道:记者17日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6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上调为0.8。调整后,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相应会有所增加。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并按照《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要求,个贷率上升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或个贷率下降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通知称,2021年4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9.84%,下降至85%≤个贷率≤90%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从2021年6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调整为0.8。据了解,去年11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去年12月1日起,执行个贷率新区间(90%<个贷率≤95%)的流动性调节系数0.6。

以某职工张先生为例,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是10万元,缴存时间40个月(对应时间系数为1),公积金月缴存额3000元(对应收入调节系数为10)。根据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代入可知,其调整前:可贷额度=10万元×(1+10)×0.6=66万元;调整后:可贷额度=10万元×(1+10)×0.8=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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