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一起有关名誉侵权的民事诉讼在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名律师认为一对夫妇“请媒体发布”对己方不利的新闻,给自己造成了名誉、经济损失,向这对夫妇索赔7.4万元。 有208人使用南宁某金融机构的信用卡后逾期未还款,经委托律师事务所催收后,仍有206人未还款,该金融机构便对这206人提起诉讼。一人一案,即合计206件案子。南宁市民卢先生的妻子就是被告之一。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已生效。

卢先生和妻子都以为这案子结了,事情也过去了,没想到“案生案”:4月16日,卢先生和妻子又接到了一份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显示,原告是广西金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某,被告是卢先生和他的妻子。

起诉书所列举的“事实与理由”是:广西金和泰律师事务所代理某金融机构清收起诉206户信用卡案,周某是该批案件的主办律师。卢先生夫妇因与该金融机构未达成调解意见,“多次打电话威胁叫媒体报道”。3月13日,卢先生夫妇“于2021年3月13日请媒体发布”对该金融机构“和广西金和泰律师事务所不利的新闻,也致使原告的经济和名誉遭到损失”,“原告因该报道被广西金和泰律师事务所处罚退回涉案服务费64028.55元”,为此向卢先生夫妇索赔这笔损失,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同时要求诉讼费用全部由卢先生夫妇承担。

随起诉书寄来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的甲方为广西金和泰律师事务所,乙方为周某,上面显示,“因有被告提供材料给南国日报(原文如此)报道,报道的内容损害甲方名誉”,为此收回该批案件的劳务费64028.55元作为处罚款。

卢先生夫妇没有聘请律师,自己出庭应诉。他们在庭上表示,媒体的报道是正常舆论监督,周某被律所处罚,是其工作本身的原因,与自己无关;他们只是普通市民,没有权力“请媒体发布新闻”,也没有主动向媒体报料,不过是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退一万步说,即便向媒体报料,也是公民合法的权利。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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