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广告监管,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近日发布《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提醒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可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根据提示书,广告主具有经营资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记者了解到,教培广告不得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焦虑情绪,误导消费者。同时,不得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

对于广大教培机构各种天花乱坠的“保证性承诺”,此次也做出了明确的限制。根据提示书,教培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天逆袭、高中生轻松实现本科梦等。

另外,教师登上教培广告封面的现象也被叫停。根据提示书,教培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据介绍,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

在宣传渠道上,也有了明确规定。根据提示书,教培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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