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武汉市青山区的李婆婆带着小外孙到游乐场游玩,坐在椅子上休息时,椅子发生倾斜致她摔倒在地。李婆婆随后将游乐场管理方告上了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法院判决,游乐场管理方承担八成责任,李婆婆承担二成责任。

2020年7月底,李婆婆和家人带着小外孙到某游乐场玩耍,小外孙在附近玩,李婆婆就顺便在旁边找了一把椅子坐下。李婆婆先将手提包放置在椅子上,因椅子有一只脚松动,手提包放上后便发生倾斜,李婆婆没有察觉直接坐下,导致她摔倒在地。事后李婆婆家人发现椅子脚是坏的。李婆婆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了6天,诊断为腰部软组织损伤。

李婆婆认为游乐场管理方没有及时维修,也没有及时将椅子清理出去才导致自己摔倒。李婆婆说,自己倒在地上,腰部剧痛不已,不能站立起来,当时家人马上找了游乐场店员,店员联系了负责人后,对方只是打来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救护措施,这令她感到不满。为此,她将游乐场告上了法庭。

今年2月,此案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游乐场管理方表示,自己没有看见李婆婆受伤的全过程,听店内员工描述,当天是周末,人比较多,店内只有一个员工,她也没有看到过程,只是听到有人大声叫有人受伤了。后来自己赶到现场后,告知李婆婆买了保险,他们可以去就医,所以李婆婆和家人就自己打了120去医院了。

经审理,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婆婆在游乐场所内,因游乐场管理方提供的椅子存在安全隐患才导致受伤,游乐场管理方负有对其管理的场所及设施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此外,游乐场管理方提供的椅子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有进行相应提醒,不能及时有效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因此,游乐场管理方有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经查明,李婆婆在坐椅子前,先把自己的手提包放在椅子上,这时椅子已发生倾斜向后倒,李婆婆直接坐了下去导致直接坐到了地上,自己也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其受伤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游乐场管理方承担八成责任,李婆婆承担二成责任。经核算,李婆婆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00余元,游乐场管理方需赔偿李婆婆12000余元。

承办法官提醒道,成年人在公共场所也应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此外,任何公共场所管理方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除了加强对儿童安全的提醒,也要注重对成人的安全提示,定期开展相关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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