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轻信“黄牛”的话,打算用30万元“敲开”岛内热门小学的大门,结果孩子没能入学,钱也迟迟要不回来。近日,翔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买卖学籍引发的纠纷,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2020年,市民张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廖某和王某。两人表示有“渠道”可以让不满足招生条件的学龄儿童就读思明区某知名小学。张先生信以为真,与廖某、王某签订《服务协议书》,双方约定:廖某和王某为张先生的子女办理思明区某小学一年级就读事宜,预收“服务代办费”20万元,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支付尾款10万元。如未办妥,廖某和王某应无条件全额退款。若未及时退款,廖某和王某应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协议书签订后,张先生依约将20万元转入王某账户。然而,他左等右等,也没等到录取通知,于是要求对方还钱。经多次催讨,廖某和王某仅返还5万元。为此,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廖某和王某返还服务代办费并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让双方认识到他们签订的《服务协议书》违反公序良俗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最终,双方同意由廖某分三期向张先生返还15万元,王某对该15万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记者 戴舒静)

标签: 买卖学籍 录取通知 学龄儿童 服务代办费 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