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例,经过三名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三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被告人认罪认罚。

去年7月26日下午,王某、程某、李某三人携带高压气枪,在襄州区某镇的田地里寻找、猎杀野生动物。当日18时许,王某等三人被警方发现,当场查获非法狩猎所用的高压气枪(后经鉴定系枪支)、高压气罐和铅弹,并查获被猎杀的野兔1只(后经鉴定系华南兔)、野鸡4只(后经鉴定系环颈雉)、鸽子1只。被猎杀的野鸡、野兔系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该案经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等三人承担非法狩猎刑事责任和对生态环境损失的赔偿、修复的民事责任。该案系襄州区首例因非法狩猎引起的环境损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审理阶段,因王某等三人未聘请律师,襄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卫樊、潘松和肖江云三位律师承办此案。接受指派后,三位律师第一时间分别会见了三被告人,了解案件事实。三被告人因无知、贪图口腹之欲而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现在后悔莫及。三位律师当即向其释法明理,主动协调,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最终在刑事案件开庭前促成三被告人与襄州区检察院签订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并督促三被告人及时足额将生态环境赔偿、修复款项付至指定账户。

根据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庭审中,三位律师提出辩护意见: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已签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并履行了赔偿义务。三位律师请求从轻判处,被人民法院采纳。最终,襄州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等三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程某、李某罚金各三千元。

法律援助律师表示,本案系因非法狩猎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违法使用枪械实施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对我市的动植物资源造成了直接损害,还对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造成了损害。广大公民切莫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否则不仅要受到刑事追责,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 赵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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