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樊城区建设路万户小学门面房的商户,最近,城管队员上门收取卫生费,要求商户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交费。我想咨询一下,收取这个费用是否正当。”4月10日,市民致电热线询问。

对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立即联系樊城区,樊城区城管局给予了答复: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1]113号),凡在本市建成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等,要按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襄价服字[2006]97号文件执行。其中,个体经营者“生活垃圾运输、处置费”按经营面积收取,餐饮服务业每月每平方米3元,集贸市场、商超、宾馆每月每平方米2元,其他经营类门店每月每平方米1元。

同时,根据市城管执法委道路招标文件规定,道路中标单位收取中标道路临街门店“生活垃圾运输、处置费”,樊城区建设路万户小学门面房属樊城区第三环境卫生管理所中标道路,该商户的费用由该所收取。

(记者 张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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