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理念不仅应当体现在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网络空间上同样应该得到提倡和遵守。网络水军与流量造假等行为除了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会侵蚀网络空间的社会信任。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友“刷量”注册新用户以赚取平台奖励的案件,认定采用欺骗方法制造虚假关注量,进而利用悬赏活动牟利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电子商务活动正常秩序,不予支持造假者获得奖励。

广州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为推广运营的一款手机应用软件,便推出了邀请好友注册奖励现金红包活动,即用户邀请一位好友下载该APP并进行符合一定规则的使用后,邀请者和被邀请者均可获得一定金额的现金。

为获得奖励,林华(化名)累计邀请了9404个新账号注册,然而,上述新注册用户部分是使用“猫池”手机号的虚假用户,部分是专业赚取红包等利益的群体,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用户。之后,林华在进行奖金提现操作时,该软件显示其提现申请未能通过。经咨询,网络科技公司的客服人员回复称,因林华进行了违规操作,故收益无效,且被冻结提现操作。林华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网络科技公司支付其奖金3.1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网络科技公司针对其用户开展的邀请好友注册奖励现金红包的告示,属于悬赏广告。林华表面上为涉案APP邀请了大量新用户,但这类成员注册成为新用户的目的仅是为了获取相应的奖励,而非真正使用涉案APP,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用户,故此类操作与使用设备虚构用户类似,均应视为“刷量”操作。林华的“刷量”行为实际上是采用欺骗方法制造完成特定行为的假象,进而利用悬赏活动牟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刷量”行为扰乱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互联网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应得到支持和鼓励。为此,判决驳回林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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