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某在两家公司做保洁员,上午跑东家下午跑西家,同时打“两份工”。这两个劳动关系能同时获得法律保护吗?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给出了解答。

事发经过

被解除劳动关系,保洁员申请劳动仲裁

阳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清洁公司,岗位为保洁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为下午4点至12点。2020年7月,阳某又入职某物业公司,工作时间为上午6点30分至下午3点30分。2021年1月,清洁公司与阳某解除劳动关系。此后,阳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阳某与某清洁公司均不服仲裁结果,向广州荔湾法院起诉。

阳某主张自己与某清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诉请某清洁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清洁公司辩称,阳某在入职其公司的同时与其他单位也建立了劳动关系,其与阳某之间为非全日制的兼职关系,且阳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同意向阳某支付任何款项。

荔湾法院审理认为,阳某入职某清洁公司,为公司提供劳动,受公司管理,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就工作时间、内容、地点、报酬等方面达成一致,属于劳动用工管理关系,且阳某提供的劳动属于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性质特征。

虽该公司抗辩阳某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故双方应为兼职关系,但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该公司亦未证明阳某因此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故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遂判决该清洁公司向阳某支付工资差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000余元等。该清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依法有效保护灵活就业者权益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表示,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越来越多非全日制、临时性、兼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就业人员。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指出,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与传统用工形式相比,灵活就业工时长、收入不稳定,如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应引起重视。如本案中,劳动者利用一天中的不同时间段,分别为两家公司提供保洁劳动,即同时“打两份工”,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一旦发生争议,能否认定其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十分重要。

本案法院生效判决,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用工管理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等方面综合审查,依法认定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本案裁判依法有效保护了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体现了“保就业”“保民生”的政策理念,为兼职等灵活就业形式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了裁判思路和参考。

(记者 王智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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