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意外出生的孩子上户口,小王与小张签下一份“结婚协议”。5月24日,记者获悉,樊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假结婚”案。

小王与小张原本为恋人关系,两人在举办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后两人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一次争吵后,小张搬出了小王的住所。

后小张发现自己怀孕,她向小王隐瞒了这一情况,独自将孩子生下来后才告知小王。

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小王与小张签订“结婚协议”,约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孩子上户口问题,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定于领证三个月后或孩子上户口问题处理完毕后办理离婚登记,领证后双方互不来往。

三个月期满,孩子上户口问题顺利解决,但小张不同意按“结婚协议”的约定办理离婚登记。小王遂向樊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过程中,小王称与小张没有真实结婚的意思,领证只是为了解决孩子上户口问题,双方早已无感情,也没有共同生活,依据“结婚协议”要求离婚。小张则表示,自己与小王系自由恋爱并举行了结婚仪式,与小王还有感情,这段婚姻还能挽回,故不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多次与两人沟通并进行调解,试图挽救两人的婚姻。但小王坚持要求离婚,小张最终只得同意。双方在法官调解下,就孩子的抚育费和探视权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了离婚协议。

办案法官表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就确立了真实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了相应的权利义务。结婚双方均应秉承诚实的意愿去登记结婚,如果为了落户、购房、获得征迁补偿等目的而“假结婚”“假离婚”,往往会给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带来各种法律风险,最终得不偿失。

(记者 张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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