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一大早,樊城区清河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组织人员拆除长征路维也纳智好酒店裙楼顶部的一处无主违法建筑,约300平方米。

“这是一处钢结构的平房,一直没人居住,可能是违法建设。”3月下旬,一位市民向樊城区清河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举报了该处违建。

清河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立即进行调查。经多种渠道核查,该处建筑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但一直“无人认领”,违建责任人已无从考证。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工程时,无法确定其所有人、管理人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有关媒体并在该违法建设场地醒目位置发布公告等,督促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不得少于60日。”

4月中旬,清河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在该处违法建设大门口、附近小区宣传栏张贴了相关公告,同时在报纸上发布公告,仍未找到违法建设当事人。

6月13日,公告期结束。清河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对该违建依法拆除。

(记者 张嫚)

标签: 清河口街道 无主违法建筑 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