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600万债务从天而降时,检察机关向走投无路的李某伸出了援手。日前,李某的儿子李先生从广东驱车回襄,为办案检察官送上锦旗。

2017年1月,在枣阳务工的李某突然收到一封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其对襄阳某公司600万元银行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完全没有听说过这个公司,更没有向银行贷过款,这是怎么回事?”李某百思不得其解。

据了解,2015年1月,襄阳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李某等3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因该公司不能按期归还利息构成违约,银行将其告上法庭。

2016年12月,当地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银行与该公司、三个担保人之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多份《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判决李某等人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不服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法院方面驳回。

由于未能清偿债务,李某被列为了失信人员,生活各方面遇到了严重困难。2018年8月,李某来到樊城区检察院申请对此案进行监督。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对整个案情以及庭审活动进行深入研判,并建议李某对《保证合同》上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

2018年9月,李某向某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笔迹鉴定。该机构认为,李某在《保证合同》保证人(签章)处的笔迹与李某本人的11份样本笔迹不是同一个人书写。

樊城区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李某本人的11份样本笔迹涵盖了申请人在多个时间点、多种场合下的笔迹,而司法鉴定显示这些样本与《保证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同一个人书写。因此,该保证合同关系不成立,该鉴定结论足以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2019年3月,樊城区检察院向相关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0年5月,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此案将进行再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还了解到,8月以来樊城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多家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存在签订信贷合同违规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向多家银行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银行进行合规管理,对造成危害后果的个人与行为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需移交犯罪线索。

(记者 张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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