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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围绕“是否该取消公摊面积”,舆论持续发酵,热度不减。

近日,内蒙古住建厅向其主管部门住建部上报了一份将取消“公摊面积”列为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的建议,再次引发舆论热议。本网曾刊发评论,强调取消“公摊面积”乃势所必然,立法应有所作为。但就当前舆论场的若干争议点来看,仍有进一步讨论辨别的必要。

反对取消“公摊面积”的,仍以行业“专家”居多。“专家”们反对取消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取消公摊后,消费者的购房成本以及物业、取暖等住房成本都会升高;二是消费者只购买“套内面积”,会导致被取消的公共面积部分产权不清晰,后期的维护使用等都成问题。另外,还有一些人认为,取消“公摊面积”会造成物业费、取暖费以及税费等计算混乱,所以现阶段取消“公摊面积”不现实。

首先,房价是涨是跌,答案应该交给市场。毕竟,房子是商品。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比如城市区位、周边配套、供需关系等,而最核心的还是房屋品质和小区设施及环境。无论是否按“套内面积”售房,优质便捷的公共设施,都是开发商卖出好房价的一个必要先决条件。如果取消“公摊面积”,开发商就任意涨房价或者降低公共区域设施品质,消费者能轻易买账么?所以,“公摊面积”与“套内面积”之间,根本不存在此消彼长的价费关系。取消“公摊面积”,并不必然意味着房价上涨。

其次,取消“公摊面积”,不会也不可能改变商品房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的产权性质。这些“公摊面积”部分,跟小区内的物业用房、道路、绿地、绿化、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商业配套房等其他公共区域一样,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物业公司。进而言之,如果按“套内面积”售房会影响“公摊面积”产权性质的话,照这个逻辑推论,上述公共区域的那些道路、设施、绿地等,岂不是都应该作价分摊到全体购房者身上?这当然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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