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消息,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文旅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

根据申报条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条件应符合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非遗资源丰富、传承有序等条件。同时,所在地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遗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遗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并且在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通知》强调,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区域范围为县、地市或若干县域,原则上不跨地市。每个省(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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