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决定每年9月为“羊城慈善月”,全力打造慈善之城。

《条例》明确规定,每年9月为“羊城慈善月”,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推介慈善项目,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知识,推广使用慈善标志、慈善吉祥物,以及开展慈善家庭、慈善榜征集评选活动。

《条例》还规定,民政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孵化培育、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优先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等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以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慈善组织。与此同时,民政部门依法对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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